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手段,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國境衛生檢疫、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是有法可依的,也應該嚴格落實相應法律規定,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比如,2018年修正的國境衛生檢疫法明確規定,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他國公民,在進出中國邊境時都有依法支持和配合中國衛生檢疫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義務。
截至3月16日,中國以外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達到86434例,并處在快速上升中。國家移民管理局情況通報,共發現在境外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有旅行史的入境人員6.7萬余人次。盡管中國國內疫情已經基本得到控制,但境外輸入風險卻在不斷累加,防范境外疫情輸入成為當前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最高法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繃緊了法治之弦,有助于更好筑牢國境衛生檢疫防線,堅決遏制疫病疫情通過口岸擴散傳播。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特別是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對鞏固拓展全國疫情防控的有利局面和良好勢頭而言至關重要。最近一段時間來,全國多地相繼出現入境人員故意隱瞞疫區旅行史、不配合實施隔離、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等事件,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對此,《意見》明確了刑法“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要求各地公檢法機關和海關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釋法正當其時,體現出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震懾的法治態度,對于依法防控疫情跨境傳播、維護國家公共衛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需要格外強調的是,從海關檢疫到醫學篩查,從定點隔離到定點收治,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環節多、程序多、涉及部門多,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差錯,都有可能導致底線失守、前功盡棄。只有國境口岸各成員單位和屬地相關部門共繪一張圖,構建起多層次、全鏈條、立體化的防控體系,依法防控,才能筑牢防范境外疫情輸入的防線。
“公共衛生安全是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需要各國攜手應對。”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勢吃緊的情況下,中國既沒有遣返有感染癥狀的入境者,更沒有選擇關閉邊境,而是本著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加大疫情防控合作,將有癥狀的入境者送往定點醫院進行排查和診治,顯示出了應有的大國擔當和人道精神。團結一致而不是相互指責,守望相助而不是壁壘高筑,依法防控而不是任行其事,我們一定能早日戰勝新冠肺炎這個全世界的“頭號公敵”。(岳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