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近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規范做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有關工作要求。
根據《通知》,各地要在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高、生態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控范圍小調整、提質量優布局、護權益促振興”的總體要求,有序推進全省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工作,通過項目實施,切實提高項目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水平。
《通知》強調,因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實施需要,確需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按照“規劃引導、嚴格規范、提升質量、保障權益”的原則,編制項目區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對項目區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
其中,在規劃引導方面,要統籌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進一步優化項目區農業生產用地布局,科學編制項目區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相關內容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在嚴格規范方面,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項目區的溝路渠等配套設施、農民住房搬遷及相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要求,調整部分永久基本農田布局。不得以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優化產業發展空間為名,隨意占用優質耕地;更不得借綜合整治之名,隨意調整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提升質量方面,要優先將項目區內集中連片、高效優質的現有耕地作為調入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產生的新增耕地,在滿足相關要求后,可調入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嚴禁將零星分散、與現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相距較遠、質量較差的耕地調入永久基本農田。在保障權益方面,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上報前應充分聽取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意見,切實維護群眾權益。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變更的,要明確責任主體,明確告知并嚴格落實調入永久基本農田地塊的耕種要求和管護責任。
《通知》明確了調整方案編制及審批程序。根據《通知》,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應確保調整后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有增加(不少于調整面積的5%)、質量有提高、布局更優化。項目實施完成后,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對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成果進行復核,審核通過后,通過永久基本農田監測監管系統及時匯交至自然資源部,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當地限期整改到位,不得再申報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審核把關,規范有序開展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工作。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審核,確保方案符合要求、切實可行。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督促項目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確保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同時,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制止和嚴肅查處借機隨意調整、違法亂占永久基本農田行為。《通知》還明確,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及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參照該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沈佳暄 通訊員 譚夢 王旭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