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等問題,5月18日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
本次《公告》有四方面要點,值得高度重視。
首先,《公告》再次明確監管層對于虛擬貨幣本質的認識。雖然《公告》題目為“虛擬貨幣”,但這只是順應市場俗稱,監管部門目前準確認定其為虛擬商品,將其與傳統意義上的法定貨幣進行了明確劃分,也讓老百姓明白知曉此類虛擬貨幣與目前央行試點的數字人民幣完全不同。對虛擬商品的定性也與虛擬資產存在明顯區別,變相不承認其保值增值的權利。此外,虛擬商品屬性的定性為其存在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主要用于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案例的判決依據,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其次,《公告》指出圍繞虛擬貨幣的兌換和交易等行為屬于違法犯罪。《公告》稱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為以上活動提供中介服務,提供場所和媒介以及其他派生、衍生產品服務的中介機構均屬于違法。同時,相關法律適用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而針對虛擬貨幣個人之間直接的轉移和交換行為,只要不涉及與法幣兌換,并不視為違法行為,這也是對其商品屬性的尊重。
第三,《公告》警告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及互聯網平臺企業均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公告》重點提及了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和互聯網平臺,禁止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通道、登記結算、跨境匯兌、存儲托管等幫助。同時,更不能以虛擬貨幣為底層資產設計和發行相關金融產品或作為信托、基金等的投資標的,并有義務和有責任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幫助監管部門發現違法違規線索。
最后,《公告》提示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除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投機交易的多重風險,也提醒投資人和消費者,目前國內的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發的損失要自行承擔。因此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事實上,近年來,不管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多個行業主管協會均多次就虛擬貨幣問題發布過風險提示《公告》。下一步,針對圍繞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等違法違規問題,仍需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加強執法處罰力度。應嚴查“空氣幣”“山寨幣”和“傳銷幣”等純粹投機炒作形成的虛假貨幣,如有非法集資、金融詐騙以及洗錢等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嚴懲。
當然,也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和行業自律,致力于營造“風清氣正”的金融環境和健康的財富觀念,規范相關領域的媒體和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