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周建(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周建利用擔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律師、當事人在介紹案源、案件執行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