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日前出臺《江蘇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回應群眾對法治社會建設的新需求新期待,繪就我省“十四五”時期法治社會建設的“時間表”“施工圖”。3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方案》進行介紹和解讀。
明確“時間表”“施工圖”
中共中央去年底下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成立工作專班擬制《實施方案》草案。“《實施方案》從調研、起草到送審,歷時半年多,廣泛聽取和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和建議。”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福蓮介紹說,結合江蘇實際,《實施方案》提出“形成符合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具有江蘇特點、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助推法治江蘇、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前列,使高水平法治成為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等主要目標。
作為我省“十四五”時期法治社會建設的“時間表”“施工圖”,《實施方案》提出大力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社會規范的執行力、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強網絡空間依法治理5類17項重點任務。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法治社會研究所所長龐正介紹,江蘇方案對法治社會建設任務進行具體展開,內容更加豐富且貼近本省實際。“大力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尤其讓人眼前一亮。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使人民群眾的權利得到法律保障,讓百姓在法治實踐中切實受益。江蘇方案從“獲得感”的角度推進權利保障,體現對法治社會建設要旨的深刻把握。
省委依法治省辦副主任馬太建介紹,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系統構建多元規范、規范實施、法治服務、秩序修復、信仰培育“五大體系”,切實發揮法治在社會治理現代化和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保障作用。
《實施方案》著力體現中央頂層設計和法治江蘇特色,突出江蘇經驗,提煉了江蘇在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建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道德文明建設、誠信建設、社會治理、網絡治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提出更高要求。
法治素養、法治獲得感“雙提升”
法治社會建設離不開社會公眾的支持和參與。《實施方案》明確第一項任務就是“大力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
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處長許建彤介紹,今年是“八五”普法起始之年,我省將堅持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主線,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進網絡。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引導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長江經濟帶建設、安全生產等主題宣傳活動,抓好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提升群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
“我們將聚焦關鍵重點,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青少年‘關鍵時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提高普法工作精準性、有效性。”許建彤說。
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法律規則,但法治的締造需要社會養成強大的法治文化軟環境。《實施方案》提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高地,把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我省將提升法治文化品質,推動法治文化陣地強點擴面,創新打造“江、河、湖、海”等主題鮮明、各具特色的陣地集群,實現法治文化覆蓋城鄉;加強法治文化精品創作,深化省級優秀法治文化精品庫建設,推出一批在全國叫得響的文藝作品、品牌欄目和個人工作室;實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深化“法潤江蘇”品牌創建,以活躍鄉間的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推動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良法善治,群眾法治獲得感才能更充實。《實施方案》強調,切實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和人身權、財產權等,有效維護各類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暢通公眾參與重大決策渠道”“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調解、司法聽證等司法活動的有效參與和監督”……這些與百姓法治獲得感息息相關的內容,一一寫進文本。
大力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實施方案》特別強調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調節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大力提升新時代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實施方案》提出,加大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力度,依法加快市級層面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建設,全面開展網格化服務標準化建設,把重大矛盾風險化解在市域。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向基層下移,向基層放權賦能,在黨組織領導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為載體,推動法治鄉村建設,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加強村級權力有效監督。
法治社會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實施方案》提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訴訟、信訪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打造以“多元導入、一體受理、分類化解、聯動處置、跟蹤監測”為運行模式、具有江蘇特點的糾紛解決綜合平臺,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全面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開展“無訟村居”建設。“堅決把矛盾糾紛吸附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把法律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周福蓮表示。
社會治理,重在調動群眾自治的主動性、積極性。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處長桂萬先說,我省將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協同機制、人民群眾參與機制。比如,大力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推進城鄉社區村居“援法議事”活動,招募更多志愿者融入社區治理,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形成“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的良好治理局面。
為保障法治社會建設的有序推進,《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將法治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全面推行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