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一輛車就發生了31起交通事故。這到底是車主太倒霉,還是他的駕駛技術太差?經過深入調查,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這里面另有隱情。
近日,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盧先生報警稱,從2020年8月到2021年2月的半年內,客戶胡某一共發生了31起交通事故,理賠金額達到21000多元。工作人員稱,除去不需要理賠的,剩下25起理賠每次都是理賠一千元左右。
半年內發生這么多起事故,太不正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開始懷疑,胡某是否偽造了交通事故來騙保。
盧先生說:“故意擺放現場。在不同事發地對同一起事故進行理賠。我這邊有好多都是撞類似的現場,就是找個石頭撞。”
民警接警后發現,胡某的這些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以及碰擦的對象,都有一定的共性。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朝天宮派出所民警李石說:“胡某提供的這三十起交通事故的照片都是發生在鄉間的偏僻小路。路段上沒有攝像頭、沒有路燈,人煙比較稀少。都是與一些路邊的石樁或者比較大的石頭,還有路邊的樹木發生的輕微碰擦。車輛沒有嚴重的車損,只是輕微的劃傷。”
經過縝密的梳理研判,民警將嫌疑人胡某抓獲。胡某交代,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發現小碰擦事故的理賠程序非常簡單,于是就動了歪心思。
盧先生說:“一般是客戶提供現場照片,我們會在幾分鐘以內把款打到客戶賬戶。”
胡某從事城際長途網約車工作,經常會開到一些偏僻的路段。于是他就利用路邊的石堆、樹木故意刮蹭,然后找保險公司理賠。
每次理賠的金額大概在1000元左右,而修車只要花費300多元,胡某見有差價可賺,就頻頻撞車理賠。目前,胡某因涉嫌詐騙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李石說:“胡某這種偽造事故現場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的行為,是一種保險詐騙行為。如果是找兩輛車騙保,屬于雙方事故。如果找這種固定物、無權物屬于單方事故。單方事故是走保險簡單一點,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報備,只需要車主向保險公司理賠報案。”
警方提醒,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依法處理,切勿為了減少個人損失而虛構情節。更不能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虛構事實進行保險詐騙,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汪舒 陳進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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