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2021年06月17日 第 19 版 版面截圖
南京雨花臺烈士紀念碑。 蘇 陽攝
原題:《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將于7月1日實施
用法治方式更好保護紅色文化資源(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方立法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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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對系統保護、長期傳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京紅色文化資源作了專門規范。《條例》劍指丑化、褻瀆英烈行為,以剛性法規旗幟鮮明地抵制歷史虛無主義
明確弘揚傳承紅色文化活動的儀式要求,創建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名錄管理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5月27日,《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得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7月1日實施。
該《條例》的獲批實施,標志著南京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制定實施這部《條例》,就是希望通過法治方式把我們黨在百年奮斗歷程中構筑起的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譜系守護好,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龍翔說。
保護紅色文化資源,立法正當其時
紅色文化資源是我們黨100年來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光輝歷程的真實寫照、珍貴記憶,是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為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奮斗拼搏的歷史載體。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保護與傳承紅色文化資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姚遠說,同時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在紅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在一些地方,部分紅色文化的物質載體滅失損害嚴重,紅色文化的精神內涵遭受歷史虛無主義侵蝕,管理方對紅色文化的不當利用扭曲了其本真面貌”。
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葉南客表示,極少數人通過網絡、書刊等媒介歪曲歷史,調侃、丑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20年6月,南京市啟動紅色文化資源保護立法前期調研,成立市委黨史辦、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規劃資源局等7家單位組成的立法調研團隊,深入梳理南京紅色文化資源特色、分布情況、保護現狀,全面剖析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南京紅色文化資源豐富,有梅園新村、雨花臺、渡江勝利紀念碑等眾多紅色文化遺跡。
“用法治方式保護和傳承好這些紅色文化資源,是市人大常委會不可推卸的政治擔當。”龍翔說。今年1月,南京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將制定《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列為市人大常委會在建黨100周年之際開展的重點立法項目。
匯集多方意見,讓條例“立得住、能管用”
“紅色文化資源調查和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如何規定?”“對歪曲、丑化、褻瀆、否定紅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為,怎樣界定法律責任?”為解決這些問題,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邀請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院校法學、紅色文化研究、文物保護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就《條例(草案討論稿)》展開深入研討,廣泛吸納意見建議。
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一審后,市人大常委會認真研究吸納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建議,采取專題論證、實地調研等一系列舉措,不斷修改完善條例文本。
一審后一周,立法工作小組先后召開了黨史、文物保護、法律等領域的專家論證會,來自南京師范大學、南京市社科聯、南京市委黨校等院所的10多名專家學者,結合自身對南京現有紅色文化資源地的調研,對《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建議。
位于南京市溧水區白馬鎮的李巷村,以前是中共蘇皖區委等蘇南黨政軍機關駐地,是蘇南抗戰指揮中心,如今已成為遠近聞名的紅色文化名片——紅色李巷。3月18日,市人大常委會來這里開展實地調研,請基層部門、立法聯系點、省市區人大代表對《條例(草案)》集體會商。
英烈后代是紅色文化資源的見證者、傳承人。3月31日,立法工作小組專門組織召開了英烈后代專題座談會,對《條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新四軍的后代、83歲的袁振威退休后,一直在不遺余力地調研新四軍的戰斗遺址,收集整理新四軍的戰斗故事,宣講新四軍精神。座談會上,他提出建議,要對一些紅色革命遺址進行搶救性發掘與保護。
圍繞如何保護與利用紅色文化資源、傳承紅色文化基因等問題,市人大法制委將座談會中一些代表性的意見建議寫進了《條例(草案)》修改文本中。
4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邀請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人大代表、雨花英烈后代等,與網友線上交流,聽取大家關于南京紅色文化資源立法的意見建議。2.6萬余名網友參與活動,許多有價值的建議寫進了《條例(草案)》。
4月14日,立法工作小組又赴革命搖籃井岡山,聽取來自井岡山大學、井岡山干部學院、井岡山革命博物館的8名專家的建議,實地調研當地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的經驗做法,為南京立法提供可借鑒的參考。
“在一審后的一個多月時間內,我們先后組織10多場專家論證、調研座談,征求10多個部門、近3萬人的意見建議。之所以這么高頻次、廣范圍地開展立法調研,就是為了創制一部立得住、能管用的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的良法。”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
劍指褻瀆英烈行為,維護尊崇英雄的氛圍
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個人注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后發布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3月1日,南京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準逮捕。
這一“褻瀆英烈事件”發生在《條例》審議期間,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觸動不小。“英烈不容詆毀!我們要加快《條例》立法進程,向這類污蔑、丑化英烈的行為旗幟鮮明地亮劍!”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楊濤說。
4月21日上午,雨花臺烈士紀念館弘揚廳莊嚴肅穆。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這里舉行聯組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二審。審議前,市人大常委會在雨花臺烈士紀念碑廣場舉行憑吊儀式,重溫入黨誓詞,集體參觀《信仰的力量——雨花英烈生平事跡展》。
“置身紀念館現場,讓我對《條例》的立法要義理解得更清晰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黃楠說。
“把立法審議會場從市人大機關搬到重要紅色文化基地,這在南京人大歷史上尚屬首次。” 龍翔說,之所以選擇在雨花臺烈士陵園進行審議,就是要在這塊浸潤著革命先烈鮮血的神圣土地上,帶著歷史責任感來審議《條例》,以此告慰革命先烈、弘揚英烈精神。當天下午,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票通過該《條例》。
《條例》對調侃、丑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行為給予了嚴格約束和規范:《條例》第一章第九條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紅色文化資源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損毀或者歪曲、丑化、褻瀆、否定紅色文化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檢舉或者控告。
關于丑化、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條例》第四十三條進行了專門明確:以歪曲、貶損、丑化等方式利用紅色文化資源或者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明確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或控告丑化、褻瀆英烈行為’,到強調‘丑化、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條例》多個條款相互呼應、有效銜接,劍指丑化、褻瀆英烈行為,以剛性法規旗幟鮮明地抵制歷史虛無主義。”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說,《條例》向詆毀英雄行為旗幟鮮明地說“不”,將有利于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尊崇英雄的濃厚氛圍。
(肖日東參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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