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特殊廉價救命藥吃上政策“低保”
多數廉價救命藥可通過定點生產、建立短缺藥供應平臺、統一采購和配送等措施來保障供應。當這些措施仍不能保障部分短缺藥供應時,應考慮給予兜底保障。比如,可考慮從原料藥采購、生產線恢復、生產量確定、成品藥采購與供應等環節都由政府著手,企業起代工作用并獲取相應利潤。如此方能關注到“特殊中的特殊”,補齊“短板中的短板”。
近期,氨苯砜片等幾種廉價藥出現斷貨,廉價救命藥“藥荒”現象再次受到社會關注。新華社記者在上海、云南、浙江、四川等地調研發現,盡管相關部門成立了國家小品種藥(短缺藥)供應保障聯合體,一些廉價藥、“孤兒藥”被列入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但由于一些措施未能真正落地,企業生產仍動力不足。
與普通藥品相比,廉價救命藥有其特殊性。“廉價”意味著利潤低,企業生產積極性不高,也意味著藥企對原料藥價格等成本十分敏感,成本波動較大時,廉價藥容易出現斷供。“救命”則意味著該藥不可或缺、難以取代,一旦出現斷供,就會導致全城尋藥等現象,引發患者及家屬的焦慮和社會廣泛關注。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說明廉價救命藥的生產與供應不能完全交由市場,要推出針對性舉措與優惠政策。
毋庸諱言,藥企也需要生存和發展,一些藥企停止生產廉價救命藥,以避免自身的經濟損失,從藥企角度看也是一種“經濟理性”。畢竟,不能要求每一個企業都只追求社會效益,而不考慮經濟效益。一個企業如果不考慮賺錢,虧本也去做公益,除非有來自其他方面的強大支持包括資金支持,企業最終將很難生存下去。
從這方面來說,藥企逐利行為在所難免,而一些患者無廉價救命藥可用,只能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高價藥品救命,一些不法分子趁機牟取暴利,進一步加重了患者的負擔。有鑒于此,政府部門必須給予政策支持和保障,采取措施激發藥企的生產動力,才能有效紓解廉價救命藥“藥荒”。
當前,在促進廉價救命藥生產供應方面,已充分考慮到了其特殊性。已建立短缺藥品目錄并及時調整,某類藥品的生產供應信息尤其是斷供信息,就能夠被及時發現,然后迅速展開行動。政府職能部門組織企業進行定點生產,在企業用地、稅收、電價等方面給予優惠,可擴大企業利潤,調動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在藥品集中招采和帶量采購中,建立跨區域的短缺藥品聯盟,則可形成規模效應,克服廉價救命藥“用量少”等短板。
盡管廉價藥救命藥短缺現象仍然存在,但也要承認,當前這種現象較過去已明顯緩解,至少已從普遍短缺變成了個別短缺。“一度市場供應不穩的碳酸氫鈉片、多巴胺、腎上腺素等小品種藥已能滿足市場需求,葡萄糖酸鈣、多巴酚丁胺等短缺藥已進入復產倒計時”——這類好消息也不斷出現。因此,在看到不足的同時,也要看到成績與進步。
好舉措這么多,為何還屢現廉價藥斷貨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在廉價救命藥中,也有普通和特殊之分,部分藥品堪稱“特殊之特殊”。比如氨苯砜片這種藥,使用量甚微,重開生產線很不劃算,再加上原料藥價格上漲,企業不愿意賠本賺吆喝,將成本加到藥價里,又擔心市場不接受。對于很多廉價救命藥,市場是失靈的,需要用其他保障機制來彌補,但對于氨苯砜片這類廉價“孤兒藥”,不僅市場失靈,而且現有的短缺藥品保障機制也有失靈之處,在雙重失靈之下,假如不累加針對性舉措,有時候斷供很難避免。
總之,多數廉價救命藥可通過定點生產、政策幫扶、建立短缺藥供應平臺、統一采購和配送等措施來保障供應。當這些措施仍不能保障部分短缺藥供應時,應考慮給予兜底保障,讓廉價救命藥吃上政策“低保”。比如,可考慮從原料藥采購、生產線恢復、生產量確定、成品藥采購與供應等環節都由政府著手,企業起代工作用并獲取相應利潤。如此方能關注到“特殊中的特殊”,補齊“短板中的短板”,讓每一種廉價救命藥都能得到及時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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