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聽取滬蘇浙區域協調立法實施情況報告
去年9月,滬蘇浙三地人大常委會同步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出臺法律性問題決定。三省市首次實質性區域協調立法實施成效如何?示范區協同制度創新和跨區域治理取得哪些成效?在需要改進的地方江蘇能做些什么?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三地人大常委會協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的情況報告。
貫徹實施決定取得階段性成效
作為一項重大改革,高水平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離不開法治保障。去年9月下旬,與示范區相關的滬蘇浙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幾乎同時通過《關于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為跨省域的示范區提供了跨省域的法治保障。
為推動決定貫徹實施,今年4月,三地人大常委會協同開展創新性的聯合執法檢查。代表執法檢查組作報告的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曲福田表示,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共同商定執法檢查方案、共同召開視頻啟動會、聯合進行實地檢查并同步開展審議,是人大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三地人大常委會在整個檢查過程都加強信息共享、保持密切聯系,同時有關市、區人大常委會積極配合,示范區執委會主動接受監督,體現了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的高效協同,形成執法檢查的整體合力。”
檢查組認為,貫徹實施決定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成效首先體現在協同制度創新上,去年示范區執委會與滬蘇浙共同探索形成了32項具有開創性的制度創新成果,今年又形成了18項制度創新成果。這些成果體現在共同的規劃、建立標準、監測和執法“三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促進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的制度安排及跨區域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政策等方面。
協同的制度創新許多在國內開了先河。以共繪示范區高質量發展規劃藍圖為例,示范區執委會與兩省一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共同參與,編制完成了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已上報國務院審批,建立了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機制,是國內首個省級行政主體共同編制的跨省域國土空間規劃。今年印發的示范區人才發展“十四五”規劃,是一體化示范區專項規劃的重要成果,對長三角和全國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領作用。
不過,示范區制度創新一些重點領域仍有待突破。從執法檢查看,目前示范區制度加快落地的速度和強度尚不足,制度創新的覆蓋面不夠寬,在土地管理、投資管理、財稅分享等方面還需進一步拓展,尤其在數據互聯互通、打破政策壁壘等方面亟待創新突破。
“一體化制度創新是示范區的初心使命、核心內涵,省政府及示范區執委會要加強政策研究,在創新上求突破。”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江蘇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示范區執委會、滬浙兩省市的相互協同,強化改革系統集成,以更強合力破除行政壁壘,加快推動生態保護、人文歷史、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嵌入創新功能、集聚創新資源、發展創新型經濟,激發區域創新創造活力,推動傳統行政區經濟走向現代功能區經濟。
跨區域治理體制機制初步形成
一體化示范區要實現綠色經濟、高品質生活、可持續發展有機統一,建立強有力的區域治理體制機制十分重要。2021年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新發展建設有限公司和水鄉客廳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揭牌,標志著示范區“業界共治、機構法定、市場運作”格局真正成形,也標志著長三角一體化跨省域共投共建機制真正做實。
站在共同推動示范區建設高度,三省市加大政策支持,對示范區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我省會同示范區執委會和滬浙有關部門明確了22條支持政策,為示范區建設提供支撐。去年,我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長三角專項資金支持的兩批8個項目中,7個是示范區項目,共獲得資金支持2.35億元。2021年至2023年,兩省一市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資不少于100億元設立財政專項資金。蘇州市對示范區吳江片區自2021年起分三年安排50億元支持示范區建設。在人才方面,通過兩省一市組織部門共同努力,執委會干部選聘管理規定和薪酬體系已明確,第一批干部已于4月中旬完成轉隸。
雖然跨區域治理體制機制初步形成,但執法檢查顯示仍有優化空間。決定第三條規定,示范區理事會負責研究確定示范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改革事項和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第四條規定,示范區執委會重點推動先行啟動區相關功能建設,應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兩省一市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落實示范區各項政策、措施。但據了解,示范區執委會法定職責尚未細化,與國家部委管理機制尚不匹配,與兩省一市的工作溝通一事一議,在工作機制等方面尚存在較多問題和困難,亟待進一步健全優化。
執法檢查組建議,應壓實通過三地協同立法明確的法定責任,完善示范區治理體制機制。一方面,理事會和執委會需進一步落細落實其法定職責,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職責分工,讓職責任務可操作、能落地、利考核。另一方面,執委會應發揮好牽頭推進作用,與兩省一市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同時積極向國家爭取支持。
讓要素真正流動起來
客觀來看,由于三地共同出臺決定尚不足一年,實施時間較短,執法檢查組認為仍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協同研究解決,典型的如資源要素瓶頸仍需進一步突破。
決定實施以來,示范區已形成一批促進各類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的制度安排。例如制定了示范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關于在示范區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進先行先試的若干舉措》,出臺了《外國高端人才工作許可互認實施方案》《示范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互認實施細則》和“金融同城化16條”等,提升了知識產權、人才、金融等要素流動效率。
不過,在土地這一要素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決定第五條規定,示范區執委會按照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先行啟動區內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的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管理。但據反映,決定授權承擔的審批、核準和管理權限還未完全落實到位,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尚未獲批,先行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仍在研究編制階段,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建設用地流量計劃、機動指標跨省使用均需要國家明確相關政策。
就江蘇通過的決定來說,第六條規定省政府、蘇州市政府應當加大對示范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工作統籌推進,在改革集成、資金投入、項目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但從執法檢查看,有的政策還未形成具體的操作辦法,缺乏實質性的工作進展,省市在政策協調、資金投入、向上爭取支持等方面還需加大力度。
要素自由流動需要各自做好自己的事,也需要兩省一市相向而行。從江蘇角度,檢查組建議我省對標示范區建設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和轉移支付力度,強化專項資金支持,保障示范區和吳江區在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產業創新等方面率先發展;用地保障上要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能,落實好吳江區國土空間規劃有關用地指標。涉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要認真研究和對接滬浙相關政策,由省以上統籌安排,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建立建設用地指標周轉機制。(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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