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9起人為干擾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問題 34人被查處
人民網南京8月4日電(馬燾燾)2021年上半年,結合生態環境部通報與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例行檢查情況,江蘇省部分地區出現人為干擾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問題。日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項調查組經過逐一調查、處理,對省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受到人為干擾問題及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上半年共發現人為干擾環境監測站點問題9起
根據通報,上半年,江蘇省共出現人為干擾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與地表水斷面監測站點問題9起,主要涉及無錫、徐州、南通、連云港、鹽城、宿遷等設區市。
無錫市:1月20日,江陰市“南閘街道”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采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6月1日,濱湖區“榮巷”國控氣站采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
徐州市:3月12、15、16、29日,賈汪區“大泉街道”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采樣區域受到噴淋裝置噴淋。
南通市:2月16日,如皋市“如皋監測站”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采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
連云港市:3月24、25日,灌云縣“燕尾閘”國控水站取水口附近人工投放活性炭,導致監測數據異常;6月7日,東海縣“東海監測站”省控氣站采樣區域受到霧炮車噴淋。
鹽城市:1月27日,東臺市“東臺西溪植物園”省控氣站采樣區域受到霧炮裝置噴淋。
宿遷市:2月14、20日,宿城區“市供電局”國控氣站受到鼓風機干擾;6月21日,泗洪縣“顧勒大橋”國控水站取水口附近人工投放白色粉末,導致監測數據異常。
34人因人為干擾問題被予以嚴肅查處
為加強江蘇省環境質量監測站點運行管理,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有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對人為干擾問題逐一予以嚴肅查處,并對多次發生干擾的地區開展專項調查、厘清責任、嚴肅問責。同時,對出現人為干擾問題的地區,采取懲罰性數據替代。
無錫市:對濱湖區街道環保辦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濱湖區生態環境局科長、監測站站長、環衛處駕駛員給予提醒談話。
徐州市:對賈汪區生態環境執法局領導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賈汪區生態環境局監測站站長給予提醒談話;對大泉街道分管領導、環保辦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對具體操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
南通市:約談責任單位慧行交通公司,并對該單位負責人給予提醒談話;責任單位對現場負責人及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
連云港市:對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環保分局領導、東海縣灑水作業隊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管委會副主任、燕尾港鎮副鎮長、東海縣路燈管理處副主任、城管局環衛所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燕尾港鎮鎮長給予誡勉談話。對東海縣住建局分管領導、縣監測站副站長、海州區中云街道綜合執法局局長、海州區新海街道環保辦副主任、灌云縣燕尾港鎮黨委書記給予提醒談話;對炮霧車駕駛員給予調離崗位處分。
宿遷市:對泗洪縣界集鎮娥眉村黨支部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泗洪縣界集鎮副鎮長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宿城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區污防指辦副主任、區屬國企副總經理、區自動化管理中心主任、泗洪縣界集鎮生態環境與建設局負責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宿城區污防指辦專職副主任、泗洪縣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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