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設立疫情重點管控區域 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
2021年08月11日15:31 | 來源: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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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揚州發布關于設立疫情重點管控區域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關于設立疫情重點管控區域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0)號
為切實筑牢封閉封控管理小區防控屏障,嚴防疫情向外圍擴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從即日起設置疫情重點管控區域,現將疫情重點管控區域范圍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在新冠肺炎患者相對集中區域,設置疫情重點管控區域。疫情重點管控區域設置如下:
區域一:江陽西路、新城河路、興城西路、潤揚中路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區域二:文匯西路、文匯東路、揚子江中路、文昌西路、百祥路、望月路、邗江中路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區域三:文昌西路、府西巷、四望亭路、揚子江北路、念四橋路、維揚路、四望亭路、新城河路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區域四:梅嶺東路、玉器街、史可法東路、馬太路、鹽阜路、史可法路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區域五:文昌中路、運河北路、佳園路、觀潮路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區域六:京杭北路(含)、建新路(不含)、沙灣北路(不含)、文昌東路(不含)圍合的區域。
2、在疫情重點管控區域內,封閉管理小區居民嚴格執行“足不出戶”,封控管理小區居民不得離開所在小區,嚴禁聚集性活動,非必要不出戶。封控管理小區若出現陽性感染者,由疾控等相關部門研判后調整為封閉管理小區。疫情重點管控區域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重點管控區域內(不含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持證人員)。
3、疫情重點管控區域外車輛除疫情防控、運送生活必需品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警務、水電氣搶修、志愿服務等車輛外,其他外來車輛禁止出入疫情重點管控區域。
4、違反本通告者,依照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第(22)號通告第8條依法處理。
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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