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紅山美居小區業委會收了四百多萬拆遷款 業主稱兩年不知情
南京市玄武區一個小區,不足百戶的居民近日遇到一樁糟心事:2019年底政府給小區發放了一筆400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由業委會簽收。業主們才知道小區業委會成立三年多了。在尋找、詢問該筆款項使用情況時,又發現業委會5位成員中有3位對此不知情。另外的兩位,一位是業委會主任,另一位是其女兒。更蹊蹺的是,9月7日,3位不知情的業委會成員聯名宣布退出該屆業委會,卻因為業委會主任失聯,而無法將“辭職申請”遞交。
這是怎么回事?連續幾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小區,分別采訪了部分維權業主和紅山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南飛
“蹊蹺事”
小區道路被征收有筆補償款
部分業主調查發現“沒公示”
紅山美居小區毗鄰紅山森林動物園,2007年由江蘇東恒集團國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只有兩幢樓,其中住宅30戶,辦公60戶,商鋪11戶,外加30個產權車位。目前是自籌物業。2017年3月,小區東門口約150多平方米的公共道路中的部分,劃入紅山快速路的征收范圍。2019年,玄武區房產管理部門將征收款408萬余元,依照拆遷政策的規定,打入紅山美居業委會的賬號。
今年7月,小區部分業主偶然獲悉有這一筆屬于全體業主的拆遷補償款。經過調查走訪發現,此事當時并沒有在小區進行公示。而附近小區同樣的拆遷補償款,則由其業委會依法依規,在貼補一定的物業費后,全部發放給全體小區業主,事前事后,均進行了公示。
維權業主
業委會啥時成立?補償款怎么用的?
“那么我們紅山美居小區的業委會成員是哪些人?什么時候成立的?”業主們這才想起關于業委會成立,也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選舉,大家甚至不知道自己小區有個業委會。經過向紅山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紅山街道民政辦等了解,維權的業主們才知道“南京市玄武區紅山街道紅山美居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早在2018年3月26日就已經備案。
8月12日,4位業主代表和物業負責人約見了小區業委會主任周兵。記者從此次對話的“會議紀要”中看到,針對4位業主提出要求查看補償合同、具體金額、使用情況、目前剩余多少,資金存放何處、銀行余額等,周兵回復說:補償款是街道給我的,與任何業主無關,一分錢不能發放,必須全部用于本小區建設和物業人員的工資發放。業主代表朱進提出查看補償款的進賬單及使用情況,周兵拒絕回答,讓業主們自己去調查,并反復強調這筆資金業主們無權過問。
這是政府對全體業主公共區域的補償。近百戶業主憤怒了,數十位業主聯名寫信向政府各相關部門舉報周兵涉嫌挪用犯罪問題。據介紹,周兵目前是玄武區人大代表,截至記者發稿時,玄武區人大、紀委及公安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5位業委會成員3人要退出,聯系不上主任
維權的業主們挨家挨戶尋找備案表上除周兵外的另外4位成員,結果讓大家吃驚的是,其中一位是周兵的女兒。另外3位,在獲悉小區兩年前有一筆屬于全體業主的拆遷補償款一事后,更是吃驚:我們從來沒有召開過業委會會議,更何談知曉政府補償款的事?!
9月7日,這3位業委會成員寫好“關于退出紅山美居業委會的聲明”,并遞交到紅山街道物業辦。記者看到3位成員的表態:受周兵邀請加入未經業主大會民主選舉的業委會;沒有參加過業委會會議及參與任何決策;408萬元補償款及使用情況,本人不知情。并一致表示:周兵業委會發生的任何事均與他們無關。
但紅山街道物業辦拒收這封“辭職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委會屬于群眾自治組織,需要向組織的負責人提出辭請,街道負責備案。”
“周兵主任手機不接,人也不見很多天,難道小區里這么大的事,就沒有下文了嗎?”記者撥打周兵的電話,通了,但始終無人接聽。
紅山街道
有關部門介入調查,街道不便表態
針對業主們質疑的周兵這屆業委會是怎么成立的?為什么業主們沒有投票選舉?為什么3年迄今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昨天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玄武區紅山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的負責人。
“我去年調到這個崗位分管物業工作,之前紅山美居業委會如何成立備案,我不清楚。”這位負責人表示,街道只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對于相關經費的使用和監管并無權責,加上目前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街道更加不便表態。
對于一家人同時在業委會任職,這位負責人表示:法律并沒有規定不允許,他們父女倆在小區各有房產。
對于記者詢問“維權業主要求改選業委會,并公示408萬元拆遷補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他強調說街道不分管、也不知道補償款的事。
律師觀點
應盡快選舉產生新業委會
長期處理小區物業糾紛案件的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馬廣路表示,各級行政法規都規定了街道和區住建局屬于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街道不僅承擔著業委會備案職責,還承擔對其監督指導,甚至有權責令整改或撤銷業委會違法決議的管理職責。根據南京市相關規定,首次業主大會由街道社區等人員組成籌備組并組織選舉,因此業委會的成立材料都應在街道有備案。如果現在業主認為當時業委會成立存在問題,街道物業辦應調取檔案資料,向業主進行說明。如果確實存在違法情形,應及時糾正。
“當時登記備案的5名業委會成員中,現在有3人書面辭職,加上業委會主任涉嫌挪用小區業主共有資產被立案調查,那么該屆業委會已經不具備繼續行使職權的合法性。”馬廣路說,眼下,街道應指導幫助小區業主組織成立換屆工作小組,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進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同時協調派出所等部門收繳業委會的印章、檔案資料及其他屬于業主所有的財物,在新業委會成立備案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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