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這三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登記
10月20日,記者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為做好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有關工作,江蘇省民政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嚴格登記審查】
《通知》明確,各地民政部門不再登記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也應堅持雙重管理,區分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前置審批。
要正確把握關于從嚴審批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精神,根據省有關部門關于做好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配合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穩妥推進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在登記時明確前置審批機關同時擔任業務主管單位,實行同級審批、同級登記。
此外,《通知》要求加強對舉辦者資格的審查,在可行性報告中要求詳細介紹舉辦者的具體情況,對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要求,對舉辦者的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對舉辦者是企業的,可聯合有關部門審查其資產負債情況、是否為外商投資企業等情況。可行性報告應由所有舉辦者簽字蓋章。要厘清債權債務關系,新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不承接原營利性機構主體的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履行告知義務 合理引導預期】
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向舉辦者、出資人說明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屬于非營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與教育部門相互配合,要求舉辦者簽收事先告知書、出資人填寫捐資承諾書,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引導登記預期。
對于在《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印發前,已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按要求向舉辦者、出資人以及主要負責人重申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的非營利屬性,采取適當措施,要求其補充簽署事先告知書和捐資承諾書,推動其對照有關要求,及時修改章程,加強自身管理。
【加強監督管理 強化風險防控】
各地要根據《通知》的要求,厘清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主動配合教育等部門,加強聯動協調,在校外培訓機構成立登記、章程核準、檢查評估等工作中,進一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與教育等部門共同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前置審批情況的摸底排查,對未經審批的責令停止活動,對違規運作、拒不整改的及時予以查處。要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抽查審計、信息公開、信用管理和執法監察,嚴格杜絕校外培訓機構出現超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混亂、侵占私分法人財產等情形,有效防控各級民政部門履責風險。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王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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