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兩名酒店工作人員妨礙疫情防控被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7日07:48 | 來源: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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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妨礙疫情防控,連云港兩名酒店工作人員被行政處罰
交匯點訊 記者今天從連云港市海州區公安局獲悉,兩名酒店工作人員因妨礙疫情防控,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行政處罰。
12月25日11時許,連云港市洪門派出所民警在對海州區幸福路一快捷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前臺工作人員馬某未查驗旅客行程碼、健康碼。無獨有偶,當日20時許,新南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一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負責人章某對重點地區來連人員未及時報告規范處置。辦案民警表示,馬某和章某均違反了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連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1號通告》。
馬某和章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派出所辦案民警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對馬某、章某給予了行政處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疫情防控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項規定、要求,自覺嚴格地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采取“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警方提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廣大市民務必要自覺嚴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通告的規定、要求。下一步,連云港市海州區公安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查處打擊力度。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趙芳
通訊員 周宗江
(責編:蕭瀟、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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