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 南通市場監管局曝光四起典型案例
2月15日,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了第九批各地查辦的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
此次曝光的四起案例均為各地今年以來查辦,當事人涉及餐飲店、熟食店、超市等,涉案行為包括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冷鏈食品未規范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且無證加工食品、對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等。
南通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和經營單位(個人)誠信經營,自覺遵守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關于嚴格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填報的通告》等要求,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進口冷鏈食品相關違規行為實行“動態清零”,從快從嚴從重查處。
案例一
通州區先鋒川田日本料理店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先鋒川田日本料理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冰柜內有一盒巴沙魚柳(原產國越南)2.5千克。經調查,當事人于2021年2月12日通過微信下單,向上海某公司購進該批產品。當事人提供了上述產品的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殺證明,但無法提供《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
當事人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行為,未執行南通市《關于加強南通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關于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通告》的規定,依據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明確依法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通知》(通肺炎防控辦[2021]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并將該違法線索移送通州區公安局處理。
案例二
啟東市權宏餐飲店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對該市權宏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從上海購進外包裝已拆除無標識標簽的北極貝和阿根廷紅蝦用于經營,且未經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消殺和核酸檢測。市疾控中心對相關物品和場所進行了消殺處置,并將相關產品封存。
當事人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未執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南通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規定,依據《關于明確依法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通知》(通肺炎防控辦[2021]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并已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啟東市公安局處理,該市公安局已對其行政處罰。
案例三
通州區平潮鎮朱某牛肉店進口冷鏈食品未規范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且無證加工食品案
2022年1月15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前期摸排與蹲守,對通州區平潮鎮朱某牛肉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利用進口冷鏈食品鹵肉制品加工,所使用的原料均為進口冷凍去骨牛霖。執法人員現場查獲上述產品共計128.64kg,查獲已鹵制的成品共計29.15kg。當事人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加工未申領《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且相關進口冷鏈食品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信息錄入。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場所及相關設施進行了查封。
當事人未經管理部門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涉嫌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未將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的行為,涉嫌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關于嚴格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填報的通告》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江蘇好又多超市如皋市芬芳加盟店對進口冷鏈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1月10日,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蘇好又多超市如皋市芬芳加盟店檢查,發現其冷庫貨架上存放有豬整肚(漂燙)(原產國美國)。當事人僅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送貨單,未能當場提供海關報關單、核酸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明,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另查明,2021年7月29日,當事人因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未查驗相關產品的海關報關單、消殺證明等證明文件,已被該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當事人未對進口冷鏈食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如皋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其已對其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南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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