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公布3件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人民網揚州3月26日電 (張玉峰)3月26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3件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揚州市北洲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2021年12月30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根據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中心通報函線索,安排執法人員會同相關專家至該公司現場調閱其檢測系統發現,2021年12月1日該公司在對部分車輛進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測量時,為了達到《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對經修正的輪邊功率的要求,該檢測公司將發動機額定功率輸入為低于實際功率的數值,并為該車輛出具了合格的檢驗報告。2022年3月7日,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一百五十元,并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執法領域利用科技手段實行非現場執法越來越多,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省監管中心通過平臺發現問題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及時至現場鎖定證據,彌補了傳統監管方式效率較低等不足,促進了精準執法。
揚州巴龍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未依法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案。2021年12月6日,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為環保重點管理單位,排污許可證要求該公司回轉窯及生物質鍋爐廢氣排放口均需安裝廢氣在線監測儀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而現場生物質鍋爐廢氣排放口處雖已安裝廢氣在線監測儀,但尚未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回轉窯廢氣排放口尚未安裝廢氣在線監測儀。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之規定。2022年3月7日,揚州市江都生態環境局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六萬八千六百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通過本案查處,對排污企業形成有力震懾、有效督促,倒逼企業重視排污許可管理,將各項排污措施和規定落到實處,讓“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
梁某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案。2021年11月15日,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對中鐵第五局承建的潤揚快速路改造工程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1臺挖掘機正在進行土方作業。經檢測公司對該挖掘機排放尾氣檢測,結果顯示該挖掘機的排氣煙度測量值(光吸收系數)最高值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測量值。經調查,該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挖掘機確為當事人經營使用。2022年1月19日,揚州市邗江生態環境局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等規定,向其下達了處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汽車尾氣作為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組成部分被普遍關注,而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更加需要重視。生態環境部門將重點關注此類違法排污現象,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打擊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法行為,督促相關機械經營人必須加強維護、定期保養,確保達標排放,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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