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辣筆小球”等3件案例入選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案例
人民網南京12月9日電 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江蘇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王某訴楊某排除妨害糾紛案;董某訴李某、第三人盧某排除妨害案等3起案例入選。
通報顯示,仇某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英雄事跡被報道后,為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賬號“辣筆小球”先后發布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和英雄精神。微博在網絡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南京市建鄴區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仇某有期徒刑8個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仇某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后的全國首案。
王兆軍同志在解放戰爭期間的四平戰役中壯烈犧牲,后經民政部批準為革命烈士。王某系王兆軍同志的胞弟。河西村民委員會與王某簽訂協議,約定將案涉承包地作為烈士墓地,交予王某無限期長期管理,免收承包金及其他費用。王某對烈士墓地及堆堤進行管理與維護期間,楊某長期自行在王某承包地的堆堤處種植各種農作物。王某起訴要求楊某返還侵占的烈士墓地范圍內土地,獲得濱海縣法院支持。楊某在烈士墓地種植農作物于法無據,被侵占的該地塊依法應予返還。判決被告楊某向王某返還土地。該案是對侵犯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土地進行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董某系革命烈士盧興的遺孀,現年83歲,體弱多病,由孫女盧某常年照顧。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臨拆遷,政府為照顧烈屬,特批安置給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遷協議上將孫女盧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產權歸盧某所有。2016年,董某與盧某領取拆遷安置房,但因老人身體問題一直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后盧某未經董某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賣給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購房款32萬余元。去年李某起訴盧某、第三人董某,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法院以盧某系無權處分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經過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調解,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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