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優先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網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門人”。今天(1月11日),《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這是全國省級層面率先開展的基層衛生立法。條例草案提出,采取多種措施切實提升基層衛生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優先度和地位,提高基層服務能力。
條例草案明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時醫務室、門診部、診所和一級醫院等,參照這一條例執行。
據省衛健委副主任張金宏介紹,2020年以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了大量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核酸采樣、隔離點管理等疫情防控的任務。特別是2022年12月10日起,全省六天時間新增基層發熱診室810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的診療量占比由12月11日的28%增長到了55%,門醫診量的占比從33%增長到了51%,有效減輕了二級以上醫院的壓力。
在基本醫療方面,條例草案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落實首診科室、首診醫師負責制,做好患者全程診療管理;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并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術后康復期患者或者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提供預約上門和家庭病床服務,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比例。
張金宏告訴記者:“條例草案明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彰顯公益醫防并重,在機構設置、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要求為適能適制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多數人群提供預約上門和家庭病床服務。”
針對基層優質醫療資源存在“堵點”的問題,條例草案明確提出,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醫療服務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三級以上手術,培育建設基層特色科室;要求整合縣域醫療衛生資源,組建縣域醫共體;與轄區內二級、三級公立醫院等建立對口協作關系,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與管理水平;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推動建立與二、三級醫院以基本藥物為核心、慢性病治療為主的統一用藥目錄;以及三級公立醫院應當按照規定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專家門診號源并穩步增加等。
張金宏介紹:“條例草案將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作為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夯實分級診療基礎的重要突破口,在機構建設上下協作、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規定。”
立法調研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缺乏全科醫生。條例草案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工作,建立完善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基層衛生骨干人才遴選機制,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在審查意見還中提出增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綜合醫院應當加強全科專業基地建設,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培養全科醫生”等。
同時,在財政、醫保、價格、績效分配等方面提出了重點保障措施,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補助機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應當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支持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通過委托、購買等方式保障工作開展,實行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對按照規定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的參保人員,制定差別化支付政策,引導分級就診、有序轉診等等。
(江蘇新聞廣播/丁鳳云 攝影/曹偉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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