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 江蘇2例入選
人民網南京5月22日電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0例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江蘇2例入選,分別為昆山某置業公司執行轉破產重整案,周某、王某某與南京某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昆山某置業公司執行轉破產重整案是江蘇省首例在“執轉破”程序中恢復企業營業執照并完成破產重整的案件。昆山某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4年因未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該公司涉及商品房銷售、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民間借貸、以房抵債、工程欠款等諸多糾紛,負債金額達7億余元,主要財產是其建設的商住樓,建筑面積26133平方米,價值約2.1億元,房屋基本銷售網簽完畢。在相關執行案件中,抵押權人要求整體拍賣爛尾工程,購房人要求續建交房,其他普通債權人要求公平受償,各方權利沖突嚴重。昆山法院認為,若直接將被執行人主要財產“爛尾樓”按在建工程拍賣處置,施工許可證等證件難以重新辦理,也難以續建驗收,且無法保障購房人權利。于是決定依托“執破融合”機制,將案件導入破產程序,充分發揮破產重整挽救功能保障各方權利人利益。
昆山法院執行法官會同破產審判法官召集購房人和其他權利人協商處置方案,充分釋明了執行程序中無法確保續建完工的情況,并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轉破”。此后,昆山法院裁定對該公司破產清算,并進一步甄別出應予優先保護的消費性購房人47戶,其他網簽購房人不享有優先權。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恢復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在此基礎上,法院裁定將清算程序轉為重整程序,引入約2億元投資用于償債和續建。該公司在2022年4月重整成功,案涉商住樓上設定的抵押權、建設工程款優先權以及職工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受償率約10%。案涉商住樓正在續建,預計在今年底完成交付。
涉及江蘇的另一起案例是周某、王某某與南京某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執行案。周某、王某某與南京某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后,南京某物業公司以涉案小區地下車庫曾發生電動車充電自燃事故,且其僅為小區管理方而非產權人為由,拒絕履行協助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義務,周某、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南京棲霞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向怠于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南京某物業公司送達《預罰款通知書》,責令其與車位產權方區分責任,15天內提出解決方案,否則將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該院還積極組織涉案車位產權方、管理方、業主方三方座談,就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問題進行釋法明理,并向被執行人送達《司法建議書》,指明其在車位管理中存在的不當之處,建議重新調整管理理念,對消防設施進行整改,強化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禁止業主依法依規安裝充電設施。最終,被執行人南京某物業公司與涉案車位產權方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議,愿意協助業主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該物業公司在對棲霞法院《司法建議書》的回函中表示,充分認可法院的執行行為,今后會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并在后續管理中主動協調產權方、社區、消防部門等單位,統籌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滿足業主的多樣性需求。
其余入選的8例案件分別為某機械租賃公司與某石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某銀行與龔某等資產管理合同糾紛執行案;陳某某與某公司財產保全案;青島某糧庫、某置業公司等與青島某實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某建設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糾紛系列案;某藥業公司系列欠款糾紛執行案;某信托公司與某資本公司等信托糾紛執行案;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