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政協四級調研員黃群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民網南京6月1日電 據常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常州市委批準,常州市紀委監委對常州市新北區政協四級調研員黃群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群喜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變相使用公款購買香煙提貨券;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道德敗壞;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業務承接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不顧風險,私自決定將財政資金出借給企業,謀取個人利益。
黃群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常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常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群喜開除黨籍處分;由常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黃群喜簡歷
黃群喜,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江蘇常州人,省委黨校大專學歷,198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月至2002年4月,歷任武進縣(市)魏村鎮副鎮長、薛家鎮副鎮長;2002年4月至2009年7月,歷任常州市新北區薛家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常州市新北區薛家鎮黨委書記(2010年12月明確副處級);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任原常州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薛家鎮黨委書記;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原常州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薛家鎮黨委書記;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常州市新北區安監局黨組書記、常州高新區(新北區)安監局局長;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歷任常州市新北區政協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經濟科技和農業農村委員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常州市新北區政協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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