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臺落戶新政 常居即舉家落戶
常州落戶新政來了!近日,常州市公安局出臺《關于在我市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對市外戶口準入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什么是“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名詞解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鎮(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常州“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哪些條件?
一是以“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為基本條件,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任意一項;二是滿足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的條件。
即: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連續居住時間滿半年、已申領(簽注)居住證的申請人,參加本市城鎮社保并提供參保證明或提交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的,或者參加本市(包含戶籍準入年限互認地區)城鎮社保滿半年并提供參保證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常州“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適用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全市范圍(不含溧陽)的市外戶口準入業務。
溧陽市仍然按照2020年出臺的《常州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實施辦法》執行戶口準入,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無“連續居住半年以上”規定,即在溧陽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者合法穩定就業并繳納社保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
如何理解“合法穩定就業”?
以參加本市城鎮社保并提供參保證明為依據予以認定(申請時應為參保狀態);在已實現戶籍準入年限互認地區(目前已實現與無錫互認)參繳社保的,視作在本市參保。
如何理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產權住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決定確定的產權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住建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及公告,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辦理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可以提交鎮(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如何理解“連續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連續居住時間達半年以上。根據“江蘇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的居住信息與當前申請日期計算滿半年,居住地址以系統最新有效登記信息為準。
如何理解“共同生活隨遷人員”?
是指與申請人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的同一居住地址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相關人員居住信息以“江蘇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信息為依據予以核驗確認。
如何判斷“遷移落戶地址”?
本人或配偶、雙方父母、子女在常州市區擁有產權住房的,落戶于相關人員產權住房;居住于保障性共有住房,公房管理單位同意遷移落戶的,落戶于該共有住房或者該共有住房所在地的社區家庭戶;租賃居住,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接受落戶的,落戶于該租賃住房,否則落戶于該租賃住房所在地的社區家庭戶;憑合法穩定就業戶口準入的,無產權住房、未租賃居住,實際居住于親戚、朋友家或單位宿舍的,落戶于居住證登記地社區家庭戶。
值得注意的是,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與現行《常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若干規定》《常州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實施辦法》《常州市公安機關促進人口集聚十項措施》并行實施,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貫徹執行。
常見問題
1問:
本人40歲,去年8月份一家三口到常州武進區租房居住(房屋已辦理租賃備案),同時辦了居住證,現在夫妻倆開了一家小店,沒有繳納社保,請問可以把我們夫妻和孩子的戶口遷來常州嗎?
答:該申請人符合在本市連續居住時間滿半年并已申領(簽注)居住證,并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條件,可以向武進居住地派出所申請,將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妻子和孩子辦理戶口遷入。
2問:
本人28歲,在和新北區龍虎塘交界的江陰一家企業工作,也在江陰繳納社保,去年4月開始租住在新北區龍虎塘一租賃房屋內(房屋沒有辦理租賃備案),同時辦理了居住證,請問可以把我的戶口遷來常州嗎?
答:該申請人符合在本市連續居住時間滿半年并已申領(簽注)居住證,且在社保繳納互認城市(無錫)正常繳納社保的條件,可以向新北區龍虎塘租住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本人的戶口遷入。
3問:
本人22歲,在常州讀大學,戶口還在老家,今年6月畢業,父母為我在常州經開區買了一套房,畢業后如果還沒有找到工作可以先把戶口落在常州嗎?
答:該申請人符合《常州市公安機關促進人口集聚十項措施》第二條“高校、職業院校(高職、中職、技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的條件,畢業后可以向經開區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4問:
本人24歲,去年在老家連云港結了婚,春節后來到溧陽一企業打工,目前住在企業集體宿舍,正常繳納社保,也辦理了居住證,請問可以將我們夫妻倆戶口一起遷到溧陽嗎?
答:該申請人符合《常州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實施辦法》第五條“在溧陽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并繳納社保”的條件,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本人和配偶的戶口遷入。(胡蘭蘭)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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