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部署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
日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共同印發了《關于做好江蘇省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關于做好江蘇省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高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要求,2024年我省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具體包括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我省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豐縣、沛縣、睢寧縣、徐州市銅山區、徐州市賈汪區、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市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濱海縣、響水縣、阜寧縣、射陽縣、灌云縣、灌南縣、連云港市贛榆區、東海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遷市宿城區、宿遷市宿豫區、泰興市、泰州市姜堰區、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泰州市海陵區、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陽市、鎮江市丹徒區、鎮江市潤州區、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南京市溧水區。
二、報考條件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三、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有關高校(名單見附件1)承擔,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二)報考和審核
考生根據教育部和高校要求完成報名;5月20日前,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完成考生戶籍、學籍等基本條件審核;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
考生可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擬報考高校網站,查閱招生簡章,了解報考具體時間、辦法和要求等。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即視為放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省教育考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后、本科批次投檔前,將考生檔案投給相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B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三類志愿之間不得兼報;符合多項入選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填報。
四、地方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由部分省屬高校(名單見附件2)承擔,招生計劃數和專業詳見《江蘇招生考試》(2024招生計劃專刊)上冊。
(二)報考和審核
6月20日前,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完成擬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單設一類“地方專項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并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對于符合條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總結近年來專項計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聯動,細化完善各項工作方案。
(一)嚴格報考資格審核
各地要健全教育、公安、農業農村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細化本地區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審核辦法。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有關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本地農村地區的范圍,并依托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等,對考生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確保考生報考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戶籍、學籍要求的考生資格。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二)強化信息公開公示
各地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等分別在設區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各地要依據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及時穩妥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三)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考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于違規違紀的公職人員,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
各地各中學要做好專項計劃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準確掌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招錄程序、資格審核辦法等。要多渠道開展政策咨詢服務,及時解答考生疑問,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
來源:江蘇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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