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漣水:住建局違法占地,同級監督為何太軟?
當地已被叫停的鹽河東路。人民網 鞠峰攝
大半年來,江蘇漣水縣城一條長約500米的市政道路——鹽河東路南段,經歷了從開工到停工,復工后再停工的一番折騰。由于“出行向南,目前只有一條三四米寬的水泥路”,附近小區居民張女士對這段路的建設頗為期待,但這種建建停停的狀況讓她一直看不懂,直到不久前聽說鹽河東路因為違法占地“上新聞”了。
7月29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就2024年第二批掛牌督辦5宗違法占地案件公開通報,漣水縣住建局違法占地建設鹽河東路在列。這是一起地方政府部門“先上車,后補票”的案例,類似情形在江蘇并不鮮見。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地方政府部門“未批先建”給法治政府建設帶來不良示范,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權威也會造成損害,各級政府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行政工作和公共服務。
違法占地,縣住建局被通報
鹽河東路南段位于漣水縣濱河新城,長約500米,南接龍騰大道,北連晨曦路,附近分布著大關社區居委會及多個居民小區。人民網實地采訪時看到,該路段為雙向四車道設計,已完成第一層水穩層施工。
漣水縣住建局提供的招標材料顯示,鹽河東路南段(晨曦路—龍騰大道)道路工程項目合同估算價約1316萬元,工期要求150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3年3月20日。
“工程實際開工是在去年底。”漣水縣住建局工程科科長徐銳坦陳,開工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稱“縣資規局”)曾下達過違法用地交辦函,施工被叫停過一次,而后又復工了。
漣水縣資規局執法監察大隊隊長桑龍躍稱,他們確曾到現場對施工方進行過口頭告知,鑒于當時路面尚未硬化,并未采取立案措施。直到今年6月,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鹽河東路的違法占地建設情況。隨后,漣水縣資規局執法監察大隊正式立案。
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通報,2023年12月,漣水縣住建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漣水縣漣城街道大關社區居委會集體土地6.71畝(耕地5.6畝)建設鹽河東路。
中國國土經濟學會理事長肖金成接受人民網采訪時指出,重大項目、公共設施等需要占用耕地的,需嚴格經過審批,通過“占補平衡”來使用。
按照漣水縣住建局的說法,這條路是當地民生實事項目,因相關手續不齊全,現已停工整改。截至發稿前,人民網從該局工作人員處獲悉,鹽河東路道路建設的土地征收手續尚在審批中,“一定在確保合法合規后再施工”。
未批先建,為何屢禁不止?
人多地少是江蘇的基本省情。近年來,江蘇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嚴格執法監管,耕地總量持續減少勢頭初步得到遏制,但仍存在部分基礎設施項目違法占地未得到有效制止、未批先建的問題。
早在2011年9月,《江蘇省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實施辦法》印發施行,案件通報和督辦機制持續至今。
“十四五”以來,除漣水縣住建局外,江蘇還有多個政府單位因違法占地被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2021年7月,淮安市淮安區運輸管理處擅自占用河下街道穿運村15畝(耕地9.5畝)土地建公交車維修工棚、道路等,其中2.77畝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2021年11月,蘇州市吳江經開區建設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江陵街道清樹灣村集體土地12.69畝(耕地5.41畝)建設東吳南路對接鱸鄉北路工程北段項目;2022年4月,連云港市灌南經開區管委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新安鎮小廟村集體土地22.84畝(耕地15.62畝)建道路;2022年9月,揚州市高郵市交通運輸局違法占用甘垛鎮振興村4.74畝土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1.53畝)建設甘平路東延;2023年7月,連云港市東海縣住建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牛山街道望東村、石榴街道西榴村集體土地27.45畝建設民順路和民安路,其中耕地26.01畝。
一些地方違法占用耕地屢禁不止,甚至出現同級監督失效的情況,癥結何在?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執法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效制止違法占地行為是當前困擾土地執法的現實難題,自然資源部門具備行政處罰職能,有權依法責令違法主體停止違法行為,但沒有強制手段,現實中可能出現違法行為制而不止的情況。
企業、個人違法占地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么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類違法占地行為誰來擔責?該負責人表示,無論用地主體是誰,只要違法違規占用土地都要依法依規查處,并且既要“查事”也要“查人”。“查事”,即要嚴格依照《土地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占地行為查處到位。“查人”,即對違法占地行為負有責任的,要依照黨政紀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他也明確表示:“民生工程不能作為未批先建的‘擋箭牌’。”
在漣水縣住建局違法占地案中,縣資規局發函過后依舊復工。這在法學專家劉小冰看來,同級監督失效問題其實質是縣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敷衍塞責,橫向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有待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非朝夕之功,需要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權力鎖在籠子里。” 劉小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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