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擬出臺全國首部城市數字治理領域地方性法規
12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同志所作的《南京市城市數字治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記者了解到,這是全國首部城市數字治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草案)》擬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構建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等風險控制機制。
今年10月下旬召開的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規定(草案)》審議后,市人大法制(工)委會同市人大財經委、市司法局以及市數據局“四位一體”開展工作,在基層立法聯系點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基層單位、群眾以及專家的意見建議。據介紹,此次提交審議的《規定(草案)》立足法規的特點,既突出城市數字治理作為新興領域的制度前瞻性、示范性,為后續數字治理場景延伸做好制度預留,又兼顧社會治理的實際,為市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抓手。
《規定(草案)》共二十七條,重點就城市數字治理場景應用作了規定。其中,第九條通過物聯感知體系建設,增強城市治理韌性;第十七條提出依托“一網通管”優化市域治理,強化應用場景建設;第十九條就強化數字技術在矛盾糾紛化解領域的創新應用作了規定。同時,將城市智能運行和治理智能中樞建設與項目統籌管理機制、公共數據平臺建設與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管理機制進行了統一規定。
在數據流通和區域協同方面,《規定(草案)》第十四條對數據空間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建立健全數據流通基礎設施以及相關保障制度,以進一步打通數據流通通道。《規定(草案)》還進一步拓展了區域協同的規定,在第四條中規定,通過合作共享機制逐步形成數字治理高效協同、數字服務普惠共享、數字產業融合創新的數字生態。
在數字治理多元參與方面,《規定(草案)》對群眾參與城市數字治理的渠道、方式進行了補充完善規定,第十二條提出要推動數據直達鄉鎮(街道)、村(社區),響應基層數據需求。第二十條第一款也細化了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城市數字治理的相關技術以及領域,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數字治理新格局。同時,在第二十條第二款中增加了公眾表達意見的數字化渠道,明確其可以通過網絡留言板、在線會議室等參與城市治理。
在數字治理安全監管方面,《規定(草案)》提出,市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制定本市重要數據目錄和數據流通負面清單,構建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等風險控制機制。同時,落實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城市數字治理安全主體責任,細化網絡、數據等領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機制,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發展和提供數據安全產品和服務。在強化數字治理宣傳教育方面,《規定(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城市數字治理宣傳教育,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并明確線上線下媒體應當開展有關城市數字治理工作的社會宣傳,推動全社會逐步形成數據安全保護的良好氛圍。
《規定(草案)》還在優化完善政府職能、加強平臺建設和數據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據了解,此次審議并表決通過后,將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實施。
(記者/劉正則 通訊員/寧人宣 編輯/汪澤)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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