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 江蘇相關配套細則將跟進
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法律援助法,該法從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到擴大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覆蓋范圍,從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到強化法律援助服務監督均作出新規定,為社會公平正義再添一重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法明確,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以國家立法對國家責任作出確認。“早在2003年,國務院就公布了法律援助條例,但隨著時代發展,條例一些規定顯得不全面、不到位,不能很好解決當下碰到的問題。相比條例,法律援助法法律位階高、權威性強,將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李 友根說。
省法援中心主任蘆學林表示,為推動落實“法律援助國家責任”的要求,我省將積極推動法律援助深度融入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別是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民生工程,促進法律援助與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法律援助站點,通過聘任專職律師、法律助理、購買公益崗位等形式,補足一線服務、辦案力量,保障法律援助機構有效運轉、規范履責。“下一步,將加快修訂《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相關配套細則與實施機制也在跟進。”
廣受關注的是,新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比如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增加“確認勞動關系”“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情形,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以及進城務工人員討要報酬等情形,免于檢查經濟困難情況。這些細節之處充分彰顯了法律援助的真誠和主動,對特定弱勢群體精準推送,不讓弱勢人群被擋在門外。
一些特定情形也納入援助范圍。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不再需要進行經濟困難標準審查。“現實意義很大”,無錫市新吳區法援中心律師劉文曉說,比如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案件常發生于家庭內部,隱蔽性較強、持續性較長,受害人維權難度較大。法律援助將其納入保障范圍,只要你有需求,就應援盡援,對于家庭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法還將“申請人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改為“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實行個人誠信承諾,明確不得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證明。據了解,我省法援機構在落實過程中將積極協調民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方便核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以騙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援助法正式實施后,法律援助質量成為焦點。江蘇九成法援案件由律師辦案,2021年全省名優律師辦案46763件,占案件總量37.2%。蘆學林介紹,為抓好辦案質量,各地選拔一批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律師,納入辦案人員庫,形成相對穩定的辦案團隊。同時,通過定期開展質量檢查、同行評估、庭審旁聽、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加強案件質量把控,嚴格落實獎懲措施。
□ 本報記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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