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統一基本醫保“門特”保障政策
2022年08月15日07:53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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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統一基本醫保“門特”保障政策
本報訊 (記者 黃紅芳) 省醫保局近日印發《關于統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對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簡稱“門特”)執行統一保障范圍、統一待遇保障水平、統一管理服務的政策。
基本醫療保險門特是指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費用負擔相對較重,適合在門診治療、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嚴重精神障礙、血友病、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等8類20個病種(含治療方式)以及兒童Ⅰ型糖尿病、兒童孤獨癥、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這3個病種。
按照規定,各設區市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保門特范圍,《通知》實施前各設區市已納入但超出省規定范圍的門特病種可繼續保留,相應待遇保障水平參照省規定的門特待遇保障水平。
統一待遇保障水平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醫保基金支付門特待遇按照不低于相應住院標準執行。起付標準按年度實行累計計算,不高于單次住院起付標準,同時患有兩種以上(含兩種)門特病種年度只計算一次起付標準,對嚴重精神障礙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不低于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門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額。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門特醫療費用,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與門特治療無關的其他疾病的門診醫藥費用,不得納入門特保障范圍。在門診治療門特以外的其他疾病,醫藥費用按規定享受當地的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和“兩病”專項保障等待遇。
參保人員門特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其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分別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醫療救助等范圍。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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