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4億元!中藝財富江蘇分公司總經理等14人一審領刑
打著認購玉石、字畫等藝術品的幌子,向江蘇各地區60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34.29億余元,截至案發仍有16億余元投資款未兌付……9月15日,中藝財富文化藝術品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的14名員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宣判。總經理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2014年6月以來,朱某華(中藝江蘇分公司實際負責人,在逃)與沙某兵(另處)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區先后設立中藝財富文化藝術品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中藝財富畫院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以及中藝云聯(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等關聯公司(以下簡稱“中藝江蘇分公司”)及下屬分支機構,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招募業務人員,向社會公眾宣傳銷售玉石、字畫等投資理財產品。
該案被告人楊某、馮某等14人經朱某華聘用進入公司,分別擔任總經理、區域總監、講師等各級職務,參與非法吸收資金活動。集資參與人與中藝江蘇分公司之間簽訂《中藝財富藝術品銷售協議書》,約定由集資參與人認購藝術品實物,藝術品由中藝江蘇分公司保管,集資參與人可以獲得認購額年化12%的收益。經審計,中藝江蘇分公司向江蘇各地區60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34.29億余元,吸收的資金均進入沙某兵控制的中藝云聯(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賬戶,案發時仍有16億余元投資款未兌付。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25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2018年以來,崇川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86件,231名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其中11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崇川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潘建明表示,非法集資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用后期收取的資金支付前期投入的本金和高息,或將收取的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轉移、隱匿、揮霍,案發后能夠追繳到的贓款十分有限,與投資群眾要求返還所有投資款的期望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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